兴业法务 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
代码:299122853 时间:2020-02-24,17:1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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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说明
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:
(1)公司成立后,股东间协议在没有被修改、变更、解除,与公司章程内容也不相悖的情况下,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,法院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判断如何适用,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。
(2)股东间协议的特别约定未记载入公司章程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(3)股东间协议中的特别约定未记载入公司章程,公司成立后有新股东加入,全体新老股东共同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遵守原股东协议的,原股东协议的约定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。
(1)公司成立后,股东间协议在没有被修改、变更、解除,与公司章程内容也不相悖的情况下,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,法院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判断如何适用,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。
(2)股东间协议的特别约定未记载入公司章程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(3)股东间协议中的特别约定未记载入公司章程,公司成立后有新股东加入,全体新老股东共同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遵守原股东协议的,原股东协议的约定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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